本报北京电
新闻出版总署10日公布了我国首次经营性出版社等级评估情况。至此,全国500家出版社按8大类别分为四个等级,这次历经六年制度研究和全行业摸底调查的等级评估,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出版业进行的首次评估,也标志着中国出版企业评估制度已正式建立。
该等级评估按照社科、科技、大学、教育、古籍、少儿、美术、文艺等8个类别将500家经营性出版单位分为四级:一级单位100家,占20%;二级出版单位175家,占35%;三级出版单位200家,占40%;四级出版单位25家,占5%。其中,新闻出版总署将授予前100家出版单位“全国百家图书出版单位”的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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