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制对白酒价格影响不宜夸大
    2009-08-06    记者:董春蕾 王海鹰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济南电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已于8月1日正式开始执行。此次政策调整引起白酒市场的一些波动,部分消费者开始提早购买白酒。业内人士对此提醒,新计税办法的执行,实际上只是对部分高档白酒价格有影响,对中低档白酒价格几乎没有影响,因此消费者不必过于恐慌,应树立理性消费观念。
    据了解,此次调整保持税率不变,对税基也就是计税价格进行了调整。办法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
    山东省国税局流转税管理处相关负责人称,根据办法规定,符合核定范围的只是一部分。针对一些具有品牌优势、企业规模较大的厂家,进行调整和规范。对于那些企业规模以及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都比较小的白酒企业,零售环节不会有较大的调整。像茅台、五粮液、沱牌曲酒等,核价力度较大,“不过,这些白酒企业是否最终把涨价的压力转嫁给消费者,要看企业对市场的态度。”
    “普通消费者谁会总是去喝茅台酒?大部分消费者还是青睐购买地方品牌的产品。”这位负责人说,有些生产厂家基于市场占有率的考虑,不会轻易提高价格,不太可能把压力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如果一些白酒生产厂家借机涨价,其实是不明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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