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门:终止非全日制用工可不付补偿
    2009-08-05    记者:邹兰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天津电  暑期里,不少大中专学生都会到一些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劳动保障部门提示,非全日制用工双方中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说,《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有明确定义,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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