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玲丽:上海市鼓励符合条件的夫妻生二胎
    2009-07-30    本报记者:曾亮亮/整理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上海市人口计生委主任谢玲丽近日表示,上海非常鼓励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生育二胎,比如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妻,可以按照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这再一次将“二胎”问题摆在了眼前。

    鼓励符合条件的夫妻生二胎

    上海市人口计生委表示,将利用社区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多发放相关资料,并让各社区计生干部为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提供更多的咨询和指导,鼓励他们生育二胎,此举也是为了应对上海日趋严峻的老龄化趋势,减缓老龄化的速度。不过,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强调,对于违法生育的对象,仍然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根据规定,收入越高,缴纳社会抚养费越多。
    《法制晚报》采访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和老年学研究所教授穆光宗时表示,如果人口政策滞后,中国的人口发展将面临巨大的挑战,其中将牵涉婚姻、养老、国防、社会和谐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各地方政府应该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适时调整生育和公共政策,其中包括二胎政策等,及时预防和控制可能面临的人口风险问题。
    《北京晨报》引述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曾毅的话称,合理放宽二胎政策,人口增量不会失控。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缓解过低生育率导致的人口老龄化问题,降低政府继续实施现行生育政策的政治代价与管理成本,有利于扭转出生性别比失衡与女婴死亡率偏高的危险倾向,并且可以避免只取消“二胎生育间隔”政策而不放宽二胎政策的负面影响。
    针对各种争论,上海市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接受《新闻晨报》采访时表示,部分市民可能对所谓“鼓励符合条件夫妻生二胎”理解有误,符合条件的夫妻可生育二胎在沪已实施多年,并不是上海新的人口政策,本市目前仍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主要人口政策,并没有针对生二胎的优惠条件。

    二胎政策“胎动”?

    《东方早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全国一些地区二胎政策有些“胎动”。
    江西省出台《特殊情况的夫妻申请再生育一胎的审批制度和程序》,根据这一制度,符合4大条件的特殊夫妻,可以申请再生一胎。
    2009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订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有特殊贡献人员作出照顾性政策:因保护人民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丧失劳动力者,烈士的独生子女,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
    根据吉林现行的《计生条例》规定,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第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夫妻双方均为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夫妻一方曾患不孕症,收养子女后又怀孕。夫妻双方为农村村民或者在农、林、牧、副、渔场从事承包经营并不再领取工资的原职工,生育一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也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等。

    真能减缓老龄化?

    东北新闻网金虎时评中的一位网友说,对上海而言,人口负增长其实根本不是什么问题。只要上海愿意把户籍政策的大门再多打开哪怕一丝缝,一定会有无数上海迫切需要的优秀的年轻人才涌入这个城市。上海与外地的关系毕竟不是西方与非西方,我们都是中国人,根子上没有任何差别。更何况上海本来就是个移民城市,现在户籍人口中绝大多数的祖先来自五湖四海。
    新浪博客作者平夫指出,孤立地看,上海这个措施好像很有道理,因为通过多生孩子,扩大人口基数,稀释老龄人口的比例,老龄化问题似乎一下子就消失了。但是,要放到全国的大背景和人口问题的历史情况看,似乎又不是那么简单的事。首先,我国目前的人口基数太庞大,目前,又正处于新一轮生育高峰期,人口增长的压力仍然很大,稳定低生育水平仍然是当前我国人口计生工作的首要任务。
    其次,上海可以通过放宽外地年轻人入籍政策,来扩大人口基数,从而解决老龄化问题,而且,放宽年轻人入籍还可以大大减轻人口发展成本,在现有人口基础上引入年青人入籍,既不增加我国人口的总规模,又解决了上海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可谓是一举多得的事情。再者,发达国家或人口老龄化国家,解决人口老龄化还有一个重要途径,就是通过举办发达的社会服务体系,解决老龄人口的赡养服务问题。这样做,不仅可以解决老龄人的服务问题,也增加了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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