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业务档案管理规定9月施行
    2009-07-30    记者:杜宇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记者29日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9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维护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的服务作用。
    《规定》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提供档案信息查询服务。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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