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政府采购首购或优先购买自主创新产品
    2009-07-29    记者:林艳兴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南昌电  日前下发的《江西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将在政府采购、重大工程采购等财政性资金采购活动中首购或优先购买。采购人未按规定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财政部门将拒绝支付有关项目采购资金。
    《办法》规定,首购或优先购买的产品应是由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等四部门认定并公布的《江西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内的货物和服务。《目录》内的货物和服务在政府采购时将享受多项优惠政策:采用最低评价法评标的项目,可在评审时对其投标价格给予10%幅度的扣除;采用性价比评标的项目,在技术评标项中增加资助创新产品评分因素,且给予其8%的价格扣除;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将对资助创新产品增加自主创新评审因素,在评审时价格和技术评标项目都可分别给予总分值的8%幅度的加分;采用竞争性谈判和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将对产品的自主创新要求作为谈判、询价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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