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条例具有积极意义
    2009-07-23    本报记者:徐蓉蓉 方烨 实习生:唐晓媛 袁洁媚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一旦“流动摊贩可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政策落实,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将面临在以千万计的新群体中开展工作。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副秘书长刘莉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有关流动摊贩可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规定,对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规范个体工商户的行为具有积极意义。
  个体劳动者协会现在还没有开始吸收获得个体工商户登记的流动摊贩的准备工作。刘莉莉说,如果《条例》正式颁布确定流动摊贩可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劳动者协会将出于团结教育目的,本着自愿的原则,发展这些个体工商户加入协会。
  《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体劳动者协会是个体工商户组成的社会团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自律,促进个体经济的发展。个体工商户自愿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个体工商户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并缴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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