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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0 本报记者:陈伟 方烨 实习生:生江玮 王喜文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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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即将调整的水价,中科院预测科学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李自然表示,虽然供水价格上涨长期看是必然趋势,但是目前还有四个方面的问题值得讨论。
我国的城市供水过去一直是作为公共品来提供的,其价格长期低于市场价,导致我国水资源过度消耗、产业升级受阻,水务企业利润被挤压。国际上,资源环境保护、转变经济发展模式的呼声也越来越强。
李自然说,在这样的大背景下,2008年年底以来我国很多城市也出现了城市供水涨价的呼声。但目前仅仅通过涨价这一个策略,要达到节约水资源的预期效果,并令各方在利益分配上能够满意,可能会带来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供水价格上涨促进居民节约用水的效果有限。居民生活用水属于刚性需求,目前城市供水价格已经经历了几次上调,低收入居民用水已经开始节约,继续节水的空间不大,而对水费占生活支出比例甚微的高收入居民来说,价格弹性并不明显。因而涨价是否能够有效带来资源的节约值得商榷。可能的结果是节水不明显,低收入居民生活成本增加了。
其次,供水涨价的呼声可能代表了国际资本的利益。全球水务巨头法国威立雅水务公司、苏伊士集团,英国安格利水务公司、百泰国际集团等著名水务公司进入中国水务市场近10年,先后拿下了天津、上海、北京、成都等遍及全国各大地区主要城市的重大水务项目。因而,涨价是否代表了这些国际巨头开始要求前期投资回报的呼声,值得深思。在供水涨价、外资收益的局面下,就需要给民众和民营企业一个更好的解释,或者利益安排上做出相应调整。
再次,涨价收入的用途有待完善。国家发改委在2006年提出的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对城市供水定价给出了基本的规范,即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由合理的制水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构成。(期间费用是指城市供水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和财务费用。)可见,涨价收入应当是按照该办法的规定用于弥补这三项成本。这样看,该办法更倾向于从供水和用水方利益分配的角度来解决水资源矛盾,但如果从节约水资源这样一个国家战略的高度看,这个机制是不够的。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将一部分涨价收入用于促进企业和居民用水效率提升的技术投入。
最后,单靠供水涨价不能充分调动水务企业的创造力。供水效率提升和用水效率提升对节水来说是同样重要的。针对需求方的很多更加细致的激励机制,如阶梯收费制度,拉大居民和工业用水的价格差异,实行不同用途供水的差别化定价安排等等,都需要水务企业本身发挥主观能动性。
例如,给每个用户提供不同用途的供水管道就是一个较大的工程。当前供水非市场化安排下的水务企业,由于不负担盈利责任,尚缺少通过技术改造减少水资源消耗的动力。因而,还需要相应完善对水务企业的激励机制和财政补贴机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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