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管县的好处很多。”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李全认为,在层级方面,减少了市一级中间管理环节,简化了工作程序,降低了行政管理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
在资金方面,省财政更加关注对县补助资金的使用效果,在实现公共支出均等化的前提下,倾向于将补助资金投向效率高的县,在更高层次规划全省发展格局,避免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在资金、政策等方面实现有效配置。
据李全介绍,截至2007年年底,全国24个地区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目前从各个试点省份的改革来看,效果还是很不错的。
以推行效果较明显的中部地区安徽为例,自2004年起,安徽在57个县(市)实行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两年后,又选择30个县(市)进行扩权强县改革试点,探索省直管县的体制,省发改委、公安、卫生等32个部门下放143项权限。
李全表示,“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改革不仅仅涉及到财权,也涉及到事权及编制等一系列改革,需要纳入到整个经济体制及行政体制改革中,否则,改革应该是难以推行的。
同时,各个省实施直管以后,都要管理较多县级财权,这就存在一个执行效率的问题,而且,在地州级,弱化的财权是否配合事权的改革,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否则,在地州级的改革是难以推进的。
特别要指出的是,东南沿海有些地州级市的财力超过西部一些省级财力,这些地州级财权如何由县级承担,恐怕也不是一刀切的问题,需要因地制宜,配套国家的政策制定相应的规则。如果上下联动,在2012年底前,应该可以实现这项改革的全面实施。
李全指出,这项改革不是一个部门的改革,而是政府行政体制改革中的一个部分,那就需要行政体制改革中的其他部分协调配合,比如户籍制度改革、编制体制改革、行政事业单位改革;改革既包括了人事方面的,又包括了资产方面的,还包括了部门和岗位协调的事,这就需要各部门、各层级统一协调,实现部门间的协调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