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公告大陆资本来台投资许可办法
    2009-07-01    记者:陈键兴 邵燕辉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台北电 台湾当局经济主管部门30日下午召开记者会宣布,“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和“大陆地区之营利事业在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许可办法”30日起生效实施,同日起正式受理相关申请。
    据悉,台湾当局设定了第一阶段开放投资的业别项目,包括制造业64项、服务业25项、公共建设11项。
    台当局经济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邓振中在记者会上表示,陆资来台投资有助于增加台湾产业资金,活络台湾金融市场,扩大两岸产业合作的领域,通过两岸双向投资,结合彼此优势,共同开拓大陆及国际市场。此外,开放陆资来台也可让国际投资人对台湾市场更具信心。实现两岸投资正常化是长期的目标,项目开放将分阶段“循序渐进”,“有成果再扩大”。

  相关稿件
· 陆资赴台:先行者说 2009-06-03
· 陆资赴台 大幕开启 2009-06-03
· “陆资红利”助台湾经济春江水暖 2009-06-03
· “陆资入台”将促进两岸产业优势互补 2009-05-20
· 台湾拟开放首批陆资投资三大类产业 2009-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