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放宽大陆商务人士赴台停留时间
2009-06-08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台北6月7日电 台有关行政部门日前宣布,松绑大陆商务、专业人士来台规定,大陆商务人士来台停留最长期限由14天放宽为1个月。
据台湾媒体报道,大陆商务人士、专业人士来台,台有关部门将依申请来台的行程表天数,主动增加5天停留期限,以便利这些人士的观光活动,但商务人士来台从事商务访问、考察、会议、演讲、参加及参观商展,不能超过1个月的上限。
据介绍,去年约有50万人次的大陆专业人士来台,并有约8万人次的大陆商务人士来台。
相关稿件
·
“陆资红利”助台湾经济春江水暖
2009-06-03
·
福州市暂住人员首发团前往台湾
[图]
2009-05-31
·
台湾农民创业园在南京市江宁区正式揭牌
2009-05-31
·
4家台湾光电巨头落户厦门
2009-05-31
·
闽进口台湾果蔬增2.6倍
2009-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