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专营范围列入立法计划
    2009-06-05    记者:王敏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4日表示,邮政专营问题是这次《邮政法》修订的核心和焦点问题。目前,《国务院关于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的规定》已经列入国务院2009年立法计划。
    马军胜是在此间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作出上述表述的。
    “专营的事情,世界各国都是惯例。”马军胜说,专营就是要保证普遍服务,保证国家信息安全,考虑这个事要统筹各方面利益。目前《国务院关于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的规定》已经列入国务院2009年立法计划,国家邮政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起草,基本思路是既要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维护邮政通信和信息安全,又要考虑邮政业改革发展的趋势和当前市场竞争的现实,统筹兼顾,稳妥处理。
    马军胜同时表示,国家邮政局正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抓紧制定《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等其他重要配套法规文件,确保新法实施时,各项工作能及时到位,最大限度保护百姓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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