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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1 记者:刘振冬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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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中国银监会日前发布的监管指引规定,中国农业银行以县域金融业务为主体设立三农金融事业部制,实行单独核算并设立监管指标。 农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显示,三农金融事业部是农行根据股份制改革的要求,为实施三农和县域金融服务专业化经营而采取的一种内部组织管理模式,以县域金融业务为主体,在治理机制、经营决策、财务核算、风险管理、激励约束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农行总行挂牌组建三农金融部,作为独立核算的利润中心。 《指引》规定,银监会依法对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和发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监测与考核三农金融部的业务发展、经营绩效和审慎经营等情况。 《指引》要求,三农金融部的贷款增长速度应不低于全行贷款增长平均水平,不良贷款率原则上应控制在5%以下,拨备覆盖率在财务重组完成当年应不低于60%;新增贷款占其新增存款的比例在财务重组完成次年原则上应达到50%,五年内贷款余额占其存款余额的比例应争取达到50%以上;资产回报率在财务重组完成次年应达到0.5%,之后逐年提高到0.8%以上;营运资本回报率在财务重组完成次年应达到10%,之后逐年提高到12%以上;成本收入比从财务重组完成次年起应控制在50%以下。 据悉,农业银行总行以及成立了三农金融部的相关组织机构,根据《指引》的精神制定并下发了《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对三农金融部职责边界、治理机制、信贷决策、单独核算、风险管理、激励机制等均做出明确要求。按照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的原则,今年农业银行总行将重点抓好甘肃、四川、广西、福建、浙江、山东、重庆等7家省(区、市)分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深化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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