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关部门高度关注欧盟处罚英特尔
反垄断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2009-05-15    本报记者:刘璐璐 实习生:张晓芳    来源:经济参考报
  欧盟委员会13日判定美国英特尔公司违反欧盟反垄断法规,并对这一世界最大电脑芯片制造商开出高达10.6亿欧元的“罚单”。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相关人士13日称:“这将会迫使FTC也采取行动”。针对英特尔的反垄断案不仅在全球相关申诉国家引起连锁反应,也引发了国内各界的热烈议论。
  记者了解到,我国涉及反垄断问题的三家执法机构:发改委、工商总局和商务部都对此案高度关注。业内专家表示,本案对我国垄断企业、消费者和执法机构都有借鉴意义,有利于一个市场化程度有待提高的国家培养竞争文化。
  “10.6亿欧元的罚金相当于英特尔2008年全年营收的4.15%,这就是反垄断法的威慑力,也是在给国内垄断企业敲警钟。”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晓晔对本报记者说,无论是国有大型垄断企业还是国内大型跨国公司,都要通过此案审慎自己的行为,不得排除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消费者应从此案中学会用反垄断法保护自身的选择权,王晓晔分析,消费者有了选择,市场上才有竞争,产品才会降低价格、改善质量,从而才能提高消费者的社会福利。
  “欧盟是全球反垄断法最为发达和完善的经济体之一,其反垄断法律系统健全、处罚经验丰富,执法队伍专业庞大,从2001年AMD举报以来,又经过了长时期的调研、取证和数据分析,即便如此,英特尔仍在投诉其分析得不专业、不到位。”据对外经贸大学经济法系主任黄勇教授介绍,我国尚处在反垄断实施初期,无论是执法经费、执法人数还是专业人士等方面都无法与欧盟相比。
  据了解,在欧盟反垄断规则的“主要文本汇编”中,涉及24个实施细则和相关指南,厚达380页,字数超过了30万,而我国在《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相关指南正在陆续推出,目前已有5个草案在征求意见;欧盟的反垄断执法人员有800多人,而我们只有40人左右;欧盟的执法队伍中包括大量法学、经济学和其它行业的专业人士,他们经验丰富,而目前我们的队伍中专业人才还远远不够;此外,欧盟反垄断的经费一年约达上亿欧元更是远超我国。
  欧委会对英特尔的巨额裁决基于其“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这种行为属于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我国涉及这种行为的执法机构是国家工商总局和发改委,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我国反垄断执法部门在密切跟踪此案,发达国家的垄断判例中实体和程序等问题一直是我们研究和借鉴的重点。
  黄勇认为,媒体报道中所提到英特尔给客户的“回扣”,准确地说应该是“折扣或返点”,这原本是比较常见的商业行为,而最终认定其违法是因为这种折扣和返点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利益。一个普遍接受的原则是反垄断法保护的是竞争(秩序),而不是竞争者。换句话说,反垄断执法要制裁的是对竞争(秩序)的损害,而不是对竞争对手的损害。然而,在计算机x86微处理器全球市场上,只有英特尔和AMD两个主要供应商,双方较量过程中几乎就是一方赢一单,另一方就输一单。因此,对竞争的损害和对竞争对手的损害不易区分。
  “我国竞争文化正在逐步培养,无论是在立法,还是后续立法的细化上,我们都处在一个研究、摸索和经验积累的过程中。”黄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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