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电
商务部日前下发通知,将部分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审核管理权限下放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通知明确,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现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的下述行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法负责审核、管理。 具体包括: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拍卖企业;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中外合作音像制品批发企业;外商投资非油气矿产勘查企业;各类非油气采矿企业。 此外,外资并购事项按并购交易额划分审批权限,并购交易额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5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的并购事项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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