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境外投资进程中,金融服务一直被业界公认为是短板,在如今的投资机遇下,国家税务总局、外汇管理总局等部门和一些政策性、商业性银行也在力求与企业“走出去”步伐相对应,加强金融环境建设。 在4月22日发布的《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现状及意向调查报告》显示,企业总体上对中国政府现有的鼓励“走出去”的金融政策表示基本满意,在各项政策中,对财税政策和投资管理满意程度最高,而对信贷保险和外汇管理政策的满意度最低。在22日召开的中国企业跨国投资研讨会上,记者特别从税收、外汇管理和离岸金融服务三方面关注了我国境外投资企业的金融环境。
支持“走出去”,税收新政层出不穷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在研讨会上指出,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竞争日益激烈,利用税收措施支持企业对外投资,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 他说,我国正在不断完善政策和加强税收服务与管理,有效促进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环境的改善。首先,在国内税收政策上,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时能够得到进出口税收和所得税方面的积极政策支持。第二,截至今年3月底,我国已经和90个国家地区正式签署税收协定和安排。我国企业可以利用这些协定和安排来合理避税。第三,在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争端处理方面,如果在缔约国投资的中国企业认为该国采取的措施不符合税收协定规定,可以向国内税务机关申请,由税务总局协商解决。 他表示,结合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境外投资税收间接抵免具体操作办法正在制定中,我国境外投资企业尽快享受到这一政策亮点。同时,税务总局将继续加强税收协定的谈签工作,网络将涵盖更多投资目的地国家地区,其中包括更多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
缓解融资难,外管政策蓄势待发
“企业‘走出去’后遇到最大困难是境外融资难、资金紧张问题。”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司副司长孙鲁军在研讨会上表示,境外银行对我国境外投资企业的要求很高,企业走出去后,由于设立的时间不长、企业信用问题或者其他原因,很难得到境外银行的认可。 为了缓解融资难的问题,国家外管局从2005年开始,陆续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缓解了境外投资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据孙鲁军介绍,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政策:一是改变银行融资性对外担保管理政策。二是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进行境外放款。三是对民营企业进行境外放款。 孙鲁军表示,国家外管局将进一步深化境外投资贸易管理政策,出台境内机构对外直接投资管理规定,构建一个符合当前实际情况的比较规范和系统化的法规体系,积极研究出台一些新的金融支持政策,进一步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
跨境管资金,离岸金融如火如荼
伴随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同步发展的还有我国银行业的离岸金融服务体系。由于我国企业在跨国投资中学习世界普遍采用的离岸经营模式,因此借鉴离岸公司、离岸账户和离岸金融市场的经验,提出了离岸金融服务的需求。 目前,我国已有四家办理离岸业务的银行。提供离岸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可以直接在境内向境外注册企业提供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和贸易融资、国际结算、外汇买卖等多种服务。 浦发银行副董事长陈辛表示,离岸业务对我国企业跨国投资的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由于开展跨国投资的企业与我国商业银行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很多境外企业就是境内公司的子公司和分公司,而境内公司往往与国内商业银行建立长期稳定的信用关系,我国的金融机构对于这些企业的了解,比国外的金融机构更全面、更周到,在提供信贷担保方面也更便利。中国境外投资企业可以依托国内母公司的资金、实力,取得浦发银行的融资支持。 他介绍,截至2008年末,浦发银行离岸业务总资产规模达12.6亿美元,全年办理各项离岸国际结算业务突破300亿美元,拥有近七千家境外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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