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2009-04-08    记者:齐海山 王晓明    来源:经济参考报刊
    据新华社长春4月7日电 吉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首批10个县(市、区)的改革试点成功的基础上,今年将在全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进一步创新集体林业经营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积极性,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
  吉林省是国家重点林区之一,集体林资源在农村经济中占有较大比重。2007年11月启动了首批10个县(市、区)的改革试点,参改面积1280万亩,占全省集体林地总面积的32%。
  吉林省省长韩长赋在7日上午举行的“吉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上说,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分为主体改革和配套改革两个部分。主体改革将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确立经营主体的改革任务。主体改革基本完成后,即要推进配套改革,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集体林业产权制度,实现资源增长、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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