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7日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7日发布《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管理办法》,就职工董事代表和反映职工合理诉求、维护职工合法利益等特别职责作出详细规定。 办法指出,在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职工董事享有与公司其他董事同等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同时还应履行关注和反映职工合理诉求、代表职工利益和维护职工合法利益的特别职责。 办法规定,职工董事在履行特别职责时所涉及的事项主要包括董事会决议事项和向董事会通报事项。 据了解,决议事项主要包括公司劳动用工、薪酬制度、劳动保护、休息休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生活福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及修改;通报事项主要包括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方面的诉求、意见与建议,以及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诉求意见或倾向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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