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份保单看我国农村“银保合作”的症结
    2009-04-03    本报记者:王晓明    来源:经济参考报

  要贷款就得买保险,农民不认可,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保险公司经常遭到恶意欺诈。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一些农村保险工作者认为,银保互动机制的建立,主要应调动农民和保险公司两个积极性。

  生了大病赶紧贷款买保险

  2006年12月,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伯都乡溪浪河村农民苗志丰从当地信用社贷款3万元,同时由信用社代理投保了农业贷款保险,保险金额3万元。
  当时合同约定保险责任是:1、投保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死亡;2、投保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保险人给予赔偿,合同约定责任免除,因投保前已患有的疾病所致的身故或残疾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007年4月29日,苗志丰因食管癌在家中过世,随后向保险公司报了案。吉林省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险部总经理助理肖玉民说,经过公司勘查员深入村屯仔细调查发现,此前苗志丰曾因食道问题住院治疗过,按此线索追查,公司勘查员终于在吉林省肿瘤医院调出了苗志丰以前治疗的病历。病历显示其2006年11月20日入院,于2007年2月8日出院,共住院78天,入院诊断为食管中下段鳞状细胞癌(IV期)颈部淋巴结转移。
  “而苗志丰在我司投保时间为2006年12月28日,正值其住院治疗期间,明显是带病投保,欺诈骗赔,公司给予了拒赔处理。”肖玉民说,带病投保是一种,还有一种是先出险后投保,出了事情以后才去通过贷款买保险,完全是恶意欺诈行为。
  肖玉民介绍说,目前他们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方式,主要是由金融机构代理他们的保险,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给金融机构提取一部分手续费。在这种模式下,金融机构不会去严格审查被投保人的投保条件,农民带病投保、先出险后投保等情况,保险公司都无从调查,很多时候即使到了村里也很难从农民口里找出真相,这是他们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最头疼的问题。据他介绍,2007年他们与农村信用社合作的农贷保险,后来因为赔付率太高,道德风险太大而停办了。

  贷款搭保险农民不认可

  要贷款就得买保险,把保险作为金融机构贷款的附加条件,很多农民都认为不合理,加上农民本身对保险就缺乏足够认识,积极性不高;农业保险一方面面临巨灾风险,出险查勘难度大、成本高,加上金融机构代理保险没有审查程序,经常出现保险欺诈,保险公司积极性也不高。
  “近年来银保合作一直在尝试,但始终没有建立起成形的机制,最大的阻力就在于农民不认可。”梨树县农村信用社副主任杨艳辉说,以小额信贷为例,按照5%-7%收取保费,贷款1万元保费在50元-70元之间,一般农户都能承受得起,关键就是不认可。农民认为这是银行的一种捆绑式销售,这个钱不应该由农民出。他认为,目前很多农民对保险的作用还没有足够认识,购买保险的意识本身就低,金融机构再采取“拉郎配”手段,更刺激农民逆反心理。  
  “农民买保险积极性低,保险公司做农民的买卖也不容易。”安华公司农险部业务主管赵忠伟说,除农民恶意欺诈外,他们还要面临巨灾风险防范问题,吉林省要求每年从他们的保费结余中提取25%作为巨灾风险准备金,但农险本身能维持自身运转都不容易,赶上好年头即使有些结余资金也没多少。他举例说,2007年,吉林省作为全国6个试点省份之一,中央财政给予补贴大宗粮食作物保险,安华公司在全省25个县市(区)给玉米、水稻和大豆三个品种保险,参保土地面积197万公顷。不巧的是当年吉林省遭遇严重干旱,保险公司共支付赔偿金8.3亿元,而他们收取的保费只有5.92亿元,虽然中央有保费补贴但仍杯水车薪。

  探索“保银合作”倒流水新路

  专家认为,要真正建立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互动机制,必须解决两个积极性的问题,建议探索保险公司先保险、金融机构后贷款的“保银合作”倒流水模式,开辟合作新思路。
  赵忠伟认为,要提高保险公司积极性,一方面应解除面临巨灾风险的后顾之忧,建议国家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对农业保险的再保险保费进行一定比例的补贴;另一方面就是想办法杜绝农民恶意欺诈行为,但在目前由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模式下,确实很难对农民投保资格进行严格把关。
  “能不能把这个环节倒过来,让有贷款需求的农户,先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然后金融机构再给贷款,这样我们自己把关就不怕恶意欺诈了。”赵忠伟说,政策性保险经营4年来,他们基本在每个村屯都有自己的营销员,安华公司已经建立起覆盖全省的村级营销网络,今后如果能把商业险与政策性险贷款业务结合起来,运用一种模式,把流程统一起来,信息共享,完全有能力在短时间内操作大量业务,即使在春耕备耕农民资金需求高度集中的阶段,也不会因操作程序上的变化而影响农民及时得到贷款。
  专家认为,从银保互动到保银合作,表面上只是操作程序上的变化,实际是一种合作思路的新探索,通过保险降低金融机构放贷风险,银行会举双手赞成,但农民的认可还需要一个过程。建议有关部门先想办法扩大保费补贴覆盖范围,然后从政策层面把“保银合作”模式制度化,促进双方的合作互动机制尽快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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