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鼓励工业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
    2009-04-02    记者:罗博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银川电 为促进工业用地布局调整和产业集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日前出台政策,鼓励工业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
  根据政策规定,对确需使用耕地和其他农用地的工业项目,其出让最低价标准不得低于国家统一标准,但对利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50%执行;对依法使用荒山、荒沟等国有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其用地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可按不低于国家最低价标准的30%执行;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石嘴山市域和中部干旱带、南部黄土丘陵的灵武、吴忠、中卫、固原部分区域,依法利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其用地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在上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尝使用费后,可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标准的10%执行。
  据了解,从2007年起,国家出台《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将全国土地分成15个等别,明确规定全国市、县人民政府出让工业用地时,其价格必须执行全国统一的最低控制标准。考虑到宁夏经济发展水平低,国土资源部日前专门出台措施给予宁夏工业用地价格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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