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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31 记者:徐蓉蓉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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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日前经北京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这份意见明确提出,举全市之力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关村将开展四大先行先试的体制机制创新试点。 开展股权激励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的试点。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高新技术企业中,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股权和分红权激励试点。在院所转制企业、国有高新技术企业中,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期权、技术入股、股权奖励等多种形式的股权和分红权激励。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开展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的试点。 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完善中关村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各层次市场间的转板制度,建立具有有机联系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立市有关部门联动的上市协调机制,支持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继续完善企业信用体系,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扩大担保和再担保规模,支持商业银行设立为科技企业服务的支行,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进一步扩大信用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继续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行集合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促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促进有条件的企业并购重组。设立中关村小额贷款公司。 开展国家及北京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使用的改革试点。承担国家及北京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国家及北京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经费中核定一定比例的间接费用,主要用于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组织实施项目(课题)过程中发生的管理、协调和监督费用,以及其他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大力推进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试点。通过首购、订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和示范项目、推广应用等政府采购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创新。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适用领域,从政府行政办公类扩展到市政设施、建筑、节水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交通管理、公共安全、医疗卫生、农业、教育、科技研发、工程养护等使用市区两级财政性资金全额投资或部分投资的项目。 20日,全国政协副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在北京中关村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动员大会上宣布,国务院已经批复支持中关村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界一致认为,中关村成为我国第一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将为实现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巨大跨越提供一个鲜活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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