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暂行规定近日出台
    2009-03-26    记者:屈凌燕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杭州电 浙江省工商局、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日前联合出台《浙江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暂行规定》,今后驰名商标等品牌无形资产就可以换来“真金白银”的贷款。
  商标使用权质押贷款是指,具有品牌优势的企业以其商标专用权作为质押物,从银行取得贷款的融资模式。《浙江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暂行规定》规定,拥有商标专用权的企业只要向银行提出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申请,在经过商标专用权评估、银行核审、银企双方签订《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并取得工商总局出具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后即可获得银行贷款。
  《浙江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暂行规定》出台之前,浙江已经有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成功先例。2008年12月会稽山绍兴酒有限公司与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签订了总额为8200万元的贷款合同,作为贷款质押的就是驰名商标“会稽山”的商标专用权。
  浙江省工商局副局长吴干冰认为,启动商标质押权贷款,真正把企业的“知本产权”转化为“资本产权”,加大对商标品牌优势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同时也将极大地激发企业自主创牌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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