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呼和浩特3月10日电
记者近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学生助学管理中心了解到,2009年内蒙古将为选聘到嘎查、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代偿其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所需资金按院校隶属关系由自治区财政和盟市财政分别承担。 依据规定,助学贷款包括新老机制下的国家助学贷款、开发银行学籍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不含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按照规定,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含专科和高职生)选聘到嘎查、村任职,满两年并经考核合格的均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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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步好“棋”。既解决了这些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又消除了这些大学生的还贷压力。其实这样的好“棋”还可以多走几步,比如那些能到“老少边穷”地区的基层去工作的大学生(不一定非要当“村官”),是否也可以得到这样的“好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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