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重庆3月3日电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法院司法拍卖新规,对保底价10万以上的拍卖全部采用电子竞价,以杜绝司法拍卖中可能发生的“猫腻”。 由于过去司法拍卖存在着拍卖机构泄露竞买人信息、在公告中故意压低或抬高拍卖参考价格,竞买人恶意串标、职业控场等“猫腻”,导致不少司法拍卖标的物低于评估价、流标现象突出。这种不正常的资产贬值,最终将损害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加剧法院“执行难”。为此,该新规规定,保留价在10万元以上标的物的拍卖,应当采用电子竞价方式,以限时、连续、竞争报价的方法,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选择报价最高者为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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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不可谓不细,设想也不可谓不周密。重庆高院的“司法拍卖新规”让人眼前一亮,也让人心底一沉。所谓眼前一亮,当然是为重庆高院的自觉改革,所谓心底一沉,则是为消息中折射出的普遍“猫腻”。重庆这是改革的先进,还有多少是明知有“猫腻”而继续糊涂下去或干脆浑水摸鱼的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