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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报送报表数量增至10张,报送主体从银行扩至各类中资金融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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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6 记者:张莫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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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25日从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获悉,日前,外汇局正式下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资金融机构报送外汇资产负债统计报表的通知》,更加严格的“摸底”中资金融机构对境外投资风险状况。 据了解,外汇局曾在2008年10月下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资金融机构试行报送外汇资产负债统计报表的通知(汇发[2008]52号)》,此次下发的《通知》是针对前期试行报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修订而成的。“此举表明外汇局要在量上和结构上更加细致的掌握中资金融机构的外汇资产动向。”中国建设银行高级研究员赵庆明表示。 据某中资银行国际业务部工作人员介绍,此前中资银行每月也都要例行报外汇局外汇资产负债表,但是这次要求上报的报表内容更加详细。 据了解,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统计报表共计10张。表一至表四统计范围为中资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内的外汇资产、负债及币种结构;表五至表十统计中资金融机构的外汇证券、衍生金融产品总体投资情况及特定资产投资情况,统计范围包括需要计入金融机构表内资产负债表或损益表的业务,即包括资产负债表内业务、自营衍生金融交易及承担交易风险的代客业务。 试行报送的报表内容包括了房利美(Fannie
Mae)和房地美(Freddie
Mac)资产持有情况表、信用违约掉期(CDS)产品持有情况表及债务抵押债券(CDO)产品持有情况表。且相较去年10月试行报送通知中需上报的8张报表,本次又多出了2张。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报送报表的主体不只是银行,而是各类中资金融机构,即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经批准可从事外汇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该套报表实行零报送制度,即没有开办相关业务,金融机构也要报送空表。 “以前我们报给外汇局的数据从没这么详细,一般只是几个关键的数据外汇局会打电话来问,最近国际形势变化较大,外汇资产的账面价格也有波动,监管部门要摸摸底。”某中资证券公司国际业务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说。 尽管目前中国的金融业受到欧美金融风暴直接影响不大,但是监管部门并未放松甚至更加严格的监管和外汇相关的资金流动。“一家机构如果外汇存款突然掉得比较厉害,那是不是意味着大笔的资金流出呢?因为自从次贷危机爆发以来,新兴市场基本都面临着外资抽逃的压力。虽然中国的经济增长速度尚并不至于令外资大举撤离,但从监管层面审慎观察仍是有必要的。”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曾对媒体表示。 另据上述中资银行国际业务部工作人员透露,去年底开始,外汇局已开始要求银行须严格上报与外汇相关的表外业务,如保函业务、信用证等。“因为受金融危机影响,一些海外银行出现了信用证迟付的现象,这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重视。”他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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