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电
记者日前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2009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要求,推动全国普遍推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 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提出,2009年,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各项制度。上半年完成《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规定》(初稿),修订完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民用建筑能效测评质量管理办法》,修改完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会同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收费办法或收费标准。 总结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试点经验,尽快全面推广实施。各试点省份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尽快建立包括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技术服务、配套政策及管理制度等各方面比较完善的配套体系。 同时,尽快确定国家级和省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加强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能力建设,确保在能效检测仪器、设备配置、技术人员、检测资质认证等方面符合《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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