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电
记者24日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获悉,为了更好地实施政务公开,服务企业,国资委日前发布《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以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交易。 根据《指引》,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作为划入方或划出方。中央企业及子企业无偿划入企业国有产权,应符合国资委有关减少企业管理层次的要求,划转后企业管理层次原则上不超过3级。 按照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的调整和重组思路,到2010年,中央企业要减少至80到100家,其中30到50家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业内人士表示,《指引》的出台有利于促进国有资产有序流动,推动中央企业调整重组。 《指引》明确,国资委将主要从四个方面对无偿划转事项进行审核,即划转双方主体资格适格,被划转企业产权关系清晰;符合中央企业主业及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划转所涉及各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相关文件齐备、有效;相关风险防范和控制情况,划转协议规定内容齐备,无可能出现纠纷的条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