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政策措施 降低农民对土地的生存依赖性
    2009-02-17    本报记者:董学清    来源:经济参考报
  山东农村一些基层干部群众认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新形势下促进规模经营、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的客观要求。为此,他们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 发挥政府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引导作用。各级政府要强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职能,加强农村经营队伍建设,承担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导、服务、管理的职责,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应出台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配套法规,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同时,制订农村土地利用与流转的长远规划,做好土地的集中连片和整理工作,依法规范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
  第二, 完善政策,为农民自愿参与土地流转创造条件。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及相关程序。建立和完善农村就业、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降低农民对土地的生存依赖性。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进行合作生产,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接和连片开发经营农民流转的土地。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加快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农民自愿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创造条件。
  第三, 制订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措施。一是进一步明确土地权属,确权到户,尽快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支持农民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是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资金,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青岛市已出台文件,对转让土地经营权的农户,按照每亩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三是鼓励工商企业投资从事产前、产后和“四荒”资源开发,采取公司+合作社+农户和订单农业的方式,带动农户发展产业化经营。四是金融机构要在符合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为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经营大户提供积极的信贷支持。
  第四, 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机制。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有形市场,即按一定的行政区域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场所,以此为载体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充分发挥县、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统一制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流转的形式、数量、年限及双方权利、责任、义务等,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运作。同时,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节机制,依法调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出现的争议与纠纷。在乡镇、街办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各村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台账,积极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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