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设专项基金支持优质文化产品
    2009-02-16    记者:白瀛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获悉,到2010年底,新闻出版总署将全面完成经营性新闻出版单位转制任务,对转制到位的出版单位,总署在出版范围、书号、版号等方面不予限制。
  新闻出版总署相关负责人称,总署将通过政策、制度、投入、监督等措施,保障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健康顺利进行。从政策上,对大型骨干出版传媒企业,在出版资源配置上予以倾斜;对转制到位的出版单位,在出版范围、书号、版号等方面不予限制;支持大型出版传媒企业异地建立有出版权的分支机构。从投入上,充分利用国家支持的重点出版工程建设、设立专项出版基金等契机,采取招投标、政府采购、定向资助等手段,支持公益性出版单位出版优质公共文化产品。建立监督机制,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新闻出版资产经营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防止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从组织上,成立新闻出版体制改革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实施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工作,确保改革的各项任务、措施和政策落到实处。
  新闻出版体制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是,2009年底前,将全面完成地方和高校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改制任务,2010年年底前将全面完成中央各部门(单位)出版单位的转制任务;三年内完成经营性报刊出版单位转制任务;在三到五年内,培育出六七家资产超过百亿、销售超过百亿的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大型出版传媒企业;三到五年内在全国形成六七家区域性出版物发行集团公司;解放和发展新兴出版生产力,引导和规范非公有出版工作室的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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