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骑集团案调查:触目惊心的国有资产流失
    2009-02-16    本报记者:张晓晶    来源:经济参考报

  2月11日,济南中级人民法院,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家岭因犯信用证诈骗罪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
  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从一个资产规模150亿元的国有特大型企业,沦落为亏损36亿余元,不良资产和潜亏34亿元的“空壳”企业,包括原董事长张家岭在内的近40名企业管理人员被查处,教训深刻,令人深思。
  如何加强对国企监管,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是轻骑集团案的一个深刻警示。

  “国企明星”被判无期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家岭犯信用证诈骗罪。1995年5月至1999年6月期间,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先后在济南、青岛、上海等12家银行骗开信用证294笔,开证金额折合人民币40亿余元,给银行造成损失折合人民币7.9亿余元。张家岭参与全部信用证诈骗犯罪。
  另外,张家岭在任期间,挪用公款650万元,至今未追回;贪污370余万元;先后12次非法收受5个单位或个人所送34万元人民币和2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0余万元。
  法院查明,张家岭作为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轻骑置业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在公司改制期间,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共谋,隐瞒土地收益3520万余元,私分给张家岭等购买公司股份。被告人张家岭认购100万股,占公司股份的10%。
  2002年12月至2004年6月,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光速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在向被告人张家岭汇报并经其同意后,采取伪造账簿、记账凭证、不列、少列收入、设置内外二套账的手段偷逃税款1126万元,张家岭参与全部偷税犯罪。
  法院判决,张家岭犯信用证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与所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偷税罪合并,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1名被告人按照各自的犯罪情节均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作为单位被告,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因犯信用证诈骗罪,被判处罚金1000万元,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光速分公司因犯偷税罪,判处罚金1200万元。

  管理疏漏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上世纪90年代中期,轻骑集团“全盛”时期,曾在全国各地及海外拥有全资、合资、控股、参股子公司83家。但到2005年底,大部分公司名存实亡,集团亏损数额巨大。审计结果表明:轻骑集团2005年末资产负债率为200.68%,资产保值增值率为-6615.96%。
  据审计查明,轻骑集团在重大投资决策中,盲目扩张和兼并,又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巨大损失。比如,扩张投资兴建青岛、日照、乳山三大工业园,形成损失10064万元,潜在损失33325.63万元;跨行业投资,形成损失41210.31万元,潜在损失2819.70万元;投资122家境外公司,造成潜在损失9821.98万元。审计人员认为,这些巨大损失大多是在轻骑集团不具备投资条件下,盲目举债、盲目扩张、盲目兼并加之疏于管理、监管不力造成的。
  济南市审计局工作人员认为,管理疏漏是导致轻骑集团国有资产流失的关键。由于管理混乱,监管无力,个别企业领导人和财务人员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来回转移资金,造成账务上的混乱,随意处置转移资产,私存、挪用企业资金等违法违规问题频繁发生。审计查明,仅盲目提供担保,就形成损失9301.31万元,潜在损失1310.99万元。
  此外,轻骑集团违规处置国有资产19763.04万元,损失14140.17万元,其中仅违规低价转让土地、房产就损失794.20万元。1995年11月,轻骑集团下属一家公司在青岛购买土地一宗,面积6.47亩,单价43.28万元/亩,总价280万元。后张家岭外甥女将土地以每亩7.2万元的价格转让出去,土地转让款共46.58万元还查无下落。轻骑集团从深圳、广西南宁购入房产两处,面积1028.92平方米,购买价合计514.20万元;2003年3月,既没有按规定评估,也未报经批准,将这两处房产作价246万元抵偿给欠张家岭妹妹个体企业的货款,形成账面损失268.20元。

  国企改制中资产流失触目惊心

  在轻骑集团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现象触目惊心。改制企业侵吞国有资产的办法并不复杂,一是改制中不对土地进行评估,无偿使用。审计发现,轻骑集团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违规处置国有土地134.60亩共7070.94万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4185.75万元。二是抽掉部分账页,减少净资产。三是虚增债务,抵减资产。轻骑集团一家下属企业改制时,采取调整债权债务关系的方法,账目上稍一改动,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229.78万元。
  轻骑集团另一家下属公司在改制过程中侵占国有资产2517.96万元(不含改制后企业无偿使用的213.41亩土地)。改制时,他们先是抽掉个别账页,此举就少计净资产759万元;再者,没有把213.41亩价值达6528.63万元的土地纳入资产评估范围。更可笑的是,市国资局批复轻骑集团以债权5087.95万元抵补该公司净资产-1956.95万元和职工身份置换经济补偿金3131万元,以零资产转让。但轻骑集团在具体运作时,既承担了该公司2900万元的银行贷款债务,又将其所属模具厂3946.91万元的债权转入该公司,多出资给改制企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1758多万元。
  济南市审计局参加审计的工作人员介绍说,轻骑集团改制从表面上看,改制程序是完善的,有各种请示、批复、合同和协议,表面看起来每一份文件单独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公开性和形式上的合法性,但综合起来进行分析,就会发现这些资料之间存在着相互冲突,不能自圆其说了。虽然企业改制貌似合法,但仍有违规资产评估、核销、“暗箱操作”以及管理层收购等行为。
  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具体事项,特别是资产清算事项均由企业自身操作,受益者也是企业领导和管理层,客观上为原企业人员追求购买企业成本最低化而故意压低国有资产净值创造了条件。

  加强审计防止资产流失刻不容缓

  审计人员认为,对改制企业资产评估业务的委托人虽然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但评估费用由改制企业支付。因此,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受制于企业,难以保证资产评估的公正性和国有资产的完整性。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主管部门也存在监管不力,对改制企业报批的相关资料审查不严,使大量国有资产在“合理合法”的借口下划进个人账户。
  济南市审计局工作人员建议,一是将由改制企业支付中介机构服务费的做法改为由财政支付,或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先向改制企业集中收取,然后统一支付给中介机构,从根本上切断中介机构与改制企业的经济联系。同时,加大对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惩处弄虚作假、故意压低评估价格等违规违法行为,并对执业质量不高的中介机构实行禁入制度。
  济南市审计局专家建议,应该加强对国有改制企业的审计监督,从源头上遏制违法现象的发生。对改制的国有企业,必须在改制前由政府审计机关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不得以财务审计代替经济责任审计,严肃查处利用改制之机隐匿、侵占国有资产和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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