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各级负责人自查持股、投资和兼职取酬
    2009-02-09    记者:樊曦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华社北京2月8日电 记者8日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了解到,去年中央企业23万多名各级负责人员对持股、投资和兼职取酬情况进行了自查登记,并进行了整改。
  据统计,5家集团公司的19名负责人员自查了兼职取酬问题;19家企业有56人持股不符合国资委有关规定,涉及金额1349万元;61家企业338名中层管理人员兼职取酬1302万元;96家企业6990人不规范持股得到初步清理。
  中央企业针对问题查找原因并进行了整改,绝大多数负责人员及时退回兼职取酬。葛洲坝集团督促下属单位纠正632名负责人和职工个人投资建电站问题,清退入股资金2086万元;国家电网中层管理人员在多种经营企业的个人持股全部清退。
  与此同时,中央企业按照国资委统一要求规范兼职行为。兵器工业集团等企业规定各级负责人员不得领取核定岗位绩效工资以外的收入。中粮集团、中铝公司等将廉洁从业作为基本指标体现在负责人员绩效考核体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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