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南京2月5日电
针对当前外资企业资金紧张等问题,南京市工商局日前出台多项新规定,在用足、用活国家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放宽、放缓、放松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要求,助推外资发展。 新规定明确,放宽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期限。外资企业出资因其股东遇市场变化和有关政策调整而受影响导致逾期而要求延期的,经企业申请、有关部门审批及核实后,可以在登记部门备案,在此期间不影响企业年检,年检时也不做处罚。同时,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资部分首期20%到位后,其余逾期并要求延期的,经企业申请并经审批,可以在登记部门备案,期间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