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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 为了给孩子领200元助学金,“无辜”租户需要为欠费的房东掏172元的“盖章费”。是放弃这200元,还是充当“冤大头”付出那172元?面前这道选择题,42岁的刘秀坤一时难以确定。不过,他可以肯定的是,自己落进了“房东欠税费房客受牵连”的怪圈。 近日,刘秀坤所遭遇的“172元盖章费”事件在社会上引发强烈反响,政府有关部门如何在法治的道路上,既更好地行使管理的权力,又更好地为群众提供好服务,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
房东欠税费房客受牵连
刘秀坤2001年从河南来新疆务工,一家四口租住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街道办事处四平路社区。 近日,上初二的女儿获得200元贫困学生助学金,要领取须经过家庭所在社区盖章。当刘秀坤满心欢喜前来四平路社区要求盖章时,工作人员却给他出了一道难题:要么先提供其房东缴纳出租房屋管理费的有关凭据,要么由他替房东缴纳172元的出租房屋税费,否则不予盖章。 和房东认识多年的刘秀坤很清楚,房东根本就没有缴纳过出租房屋管理费。他告诉记者,2007年为了给考上中学的女儿办入学,他在喀什东路街道办事处就经历了同样的遭遇,无奈之下,他当时只得自己掏钱替房东缴纳了100多元出租房屋税费,才办妥相关手续。 这一次,刘秀坤实在不想再缴这笔钱,“房东欠下税费,社区为难我太不应该。”再说,为了领200元助学金需要掏172元的“盖章费”,不划算。另一方面,他又犹豫,女儿因为学习成绩优异,才有机会获得奖励,如果不领,如何向她交代? 此事经当地媒体报道后立即招致舆论指责,刘秀坤女儿所在学校获知情况后,目前已给他的女儿发放了200元助学金,刘秀坤最终当然也没有交这172元。 记者查阅了2004年底实施的《乌鲁木齐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2005年6月施行的《乌鲁木齐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这些文件中规定,房屋租赁管理费按私房每户每年500平方米以下100元的标准收取,对个人出租房屋应征收的各项税费按应税收入的6%计征。照此测算,刘秀坤承租的房屋面积为40平方米,月租金为100元,其房东需上缴的房屋管理税费即包括100元的出租房屋管理费和72元的出租房屋税。 一笔合理的收费项目,为何会收错对象呢?
出租房屋收费难度大
四平路社区党支部副书记顾旭萍说,地处城乡接合部的四平路社区有常住人口900余户,流动人口800多人,在喀什东路街道办事处所辖9个社区中流动人口最多,这里的出租房多为撤村建居后农民自建房,月租每套50元至200元不等。由于出租户依法纳税的意识普遍淡薄,100户中能有三分之一就不错了,而社区又无权强制执行,出租房屋税费收取工作难度非常大。 据社区工作人员介绍,由于这项工作与考核挂钩,为完成任务,社区不得不将费用的收取分摊到日常工作中,不论是辖区内租公房还是私房的承租户,来社区办事时,都会被要求出具房屋租赁管理费的缴费凭证,如未交则要求他们代房东缴纳费用,或建议他们另行租房。 事实上,“房东欠税费房客受牵连”的怪圈在各个社区较为常见。对此,乌鲁木齐市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社区并不是有意为难承租户,希望承租户能予以理解,配合社区共同完成好这项工作。至于替出租户缴付的费用,完全可以在今后支付房租时要求房东冲减掉。 采访中,市民大多认为出租房屋管理税费这笔钱该收,但是现行房屋出租管理税费收取标准偏高,“政府为什么不举行听证会,多听听群众对收费标准的意见呢?” 刘秀坤的房东郝女士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本来收的房租就不高,交了税费赚不了多少,这是包括她在内大多数房东们的看法。市民王女士算了一笔账,她在位于红十月小区一套60平方米居室,按同地段房屋租赁市场价格,月租为1100元(包取暖费),年收入是13200元,除去每月须给银行还按揭的900多元及一年支付的暖气费1300多元,收支基本持平,“如果上缴税费,就要亏了。” 对此,乌鲁木齐市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这名工作人员持相反看法,他认为全国出租房屋管理税高的10%,低的4%,乌鲁木齐处于中间水平,大多数人都是可以接受的。可以用来佐证的是,目前,乌鲁木齐可收取到的出租房屋管理税费占已登记出租户的80%以上。同时,他也承认,虽然乌鲁木齐市对流动人口管理已从过去的无序状态发展为现在80%以上都是有序管理状态,但是这项工作目前仍处在管理的规范期和服务的初始期。
出租屋管理成难点
实际上,随着各地城市化进程加快、流动人口活动频繁,以及房屋租赁市场不断发展,出租房屋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已成为各地共同面临的难点问题。 近些年来,尤其是随着西部大开发升温,新疆成为流动人口密集的大区。截至2008年8月,乌鲁木齐常住人口254万,登记流动人口80万,达到常住人口的三分之一。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乌鲁木齐登记在册的出租房屋达5万户,涉及40万流动人口,其中包括内地来乌鲁木齐市流动人口、新疆各地州流动人口以及外国来乌鲁木齐市流动人口。 采访中,部分基层社区工作人员表示,出租房屋管理任务重、压力大,却得不到相应的理解和支持,他们感到非常委屈。 据介绍,3年前,乌鲁木齐招募了500多名出租房屋管理协管员负责收取出租房屋管理税费,由于待遇太低,目前,这一数字萎缩至200多名。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在增加,但是协管员在减少,所以,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大多依靠社区工作人员。而社区一个人往往承担四五项工作,尤其在一些辖区情况复杂、维稳工作繁重的社区,管好出租房屋,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需要一次次入户调查,开展出租房屋排查、摸底及房东培训工作,工作量和压力之大可想而知。 他们呼吁,政府应加大投入力度,确保一支用得上的房屋协管员队伍,加强人员力量;同时,应对现有相关地方法规进行修改完善,增强执行力和可操作性,使之更适用于当前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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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秀坤离开家乡,到乌鲁木齐打工已有7个年头,今后他打算在这个城市一直生活下去。说起这两年政府对流动人口待遇的改善,他十分感激,尤其是孩子上学享受到了不少照顾,仅2008年女儿就领到3笔助学金。但是,和政府有关部门打交道时,他难免还会碰上不公正待遇。他告诉记者,这次把自己的遭遇“抖”出来后,房东责怪他,妻子埋怨他,可是他不后悔,他说,“不能任由这种不公正的事一次次发生。” 不可否认,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难题是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是关乎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环节,要达到“街不漏巷、巷不漏栋、栋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的管理标准,做好这项工作,需要花费大力气,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探索和完善工作机制和方法,而不应碰到难题绕着走,指望靠“不是办法的办法”,或是顾此失彼,甚至损害群众权益来解决问题。 “不干好工作一点理由也没有,不尊重群众一点基础也没有,不遵纪守法一点威信也没有。”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宣传口号,希望有关部门能从“172元盖章费”这一事件中得到启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