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天灾和市场 渔民要面对三大风险
从湖南的岳阳到湖北的武汉,沿途湖泊、池塘、水库、河沟星罗棋布,波光粼粼。“我们一个县的水产产量,往往与西部地区一个省的水产产量相当。”这是记者在这一地区采访时,听得最多的一种说法。 湖北省水产局和湖南省畜牧水产局统计数据表明,即使不计算稻田养殖面积,湖南和湖北两省养殖水面总面积就在1735万亩以上,超过100万户的“两湖”养殖渔民,每年为本地和全国提供的水产品总量近500万吨,这对保障我国城乡水产品供应至关重要。此外,湖北省统计局对2005年至2007年湖北农民增收数据分析显示,在大农业范畴中,渔业的贡献率达到61%,远超过种植业和畜牧业(均为约13%)。而在湖南洞庭湖区的常德、岳阳、益阳三市,湖区县市农业总产值中,1/3来自水产养殖。 尽管“两湖”水产养殖在数字上看起来很“强势”,但记者在一些水产养殖农户那儿,却听到不少抱怨。“养鱼的不如种田的,风险又大,养鱼的人真的可怜呢!”湖南省安乡县安障乡渔场很多渔民说,养殖成本上升、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是他们面对的三大风险。 安乡县渔农彭进权等人介绍,他们一年到头把一池鱼养成商品鱼规格销售,每亩纯利只有1000元左右。为了维持这个收益,在酷暑季节,必须彻夜不眠地巡视,防止因为鱼病、缺氧等问题“泛塘”而血本无归。
养鱼遭惠农政策“遗忘” 群众很不解
湖南省华容县注滋口镇养黄鳝的农民李建平是县人大代表。他说:“这些年来,党的惠农政策一个接一个,我们生活在农村,搞的是农业,现在困难这么大,为什么享受不到农民的待遇?” 湖北和湖南很多水产专家告诉记者,与粮农和从事畜牧业的农民相比,“两湖”渔民是目前大农业范畴中惟一没有能享受“直补”、“良种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的大群体。 渔民周亚平拥有13亩养殖水面和2亩水田。周亚平说,他承包的13亩鱼池国家分文不补,但另外2亩水田国家却补助108元/亩,冬季栽油菜还有12元/亩补助。一年下来,粮田每亩利润有1500多元,已经超过了养鱼。 除了在国家农村惠农政策上养殖渔民感到没有享受相应待遇,在同样是水产养殖湖北和湖南,地方政策上也没有“一碗水端平”。在信息时代,一江之隔的“两湖”之间,“渔民政策”的地方性差异,也正引起渔民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和质疑。 湖北省水产部门一位负责人介绍,按照湖北省的有关规定,养殖渔民生产用电,一律按照农用电计费价格收取;国家给予的渔船柴油补贴,不论内湖外湖,只要是登记在册的机动渔船,就能享受补贴。 但这些对于渔业经济影响很明显的举措,在湖南洞庭湖区却是另一番景象。据记者了解,洞庭湖区岳阳、常德、益阳三市,环湖区县大多有数十万亩内湖用于水产养殖,其中包括大量精养鱼池,必须依靠鱼池增氧机等电气设备。由于电力供应保障程度不高,很多水产养殖大户,不得不购置柴油发电机发电,无形中增加了生产成本;而即使供电,很多养鱼池执行的也是工业电价,电价0.8元至0.9元/千瓦时之间。湖南洞庭湖区一般小规模养鱼户(10亩左右)每年用于增氧、加水、投饵等方面需耗电4000度左右,执行工业电价,往往造成成本多支出1000多元/户。
一些地方的养鱼户 还要交“皇粮国税”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家免除了农业税后,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上缴”本该成为历史。但记者在一些地方却了解到,很多水产养殖农民,在本乡本土养鱼,还要按照300元至400元/亩不等的价格,“租”水面养鱼。 一位熟悉这一规则的基层干部告诉记者,在洞庭湖区等地的很多养殖水面,是历史上所谓“湖田甩亩”——也就是地势低洼、容易遭遇洪涝灾害的农田。在上交“公粮”、“提留”的年代,这些土地资源,被县、乡镇、村隐瞒下来,成为了地方上掌握的所谓“袖子地”。这些“袖子地”,很多被引水后变成了内湖养殖鱼塘,对外的名义成了所谓“渔场”。这些渔场水面,被乡镇、村集体再分片包干,承包给农民。农民每年上交的“承包费”,往往成了相关乡镇、村集体收入的主要来源。这种经营模式的“渔场”,在洞庭湖区等地总量庞大。有的水产大县,就有10万至12万亩。 很多养鱼农户说,他们在上缴了水面承包费之后,乡镇或者村集体“渔场”没有或者不能很好地用这些钱发展生产、建设公用设施。不仅如此,像湖南很多渔场或者渔村的公路,因为“身份”属于村办、乡办或者区县办“乡镇企业”,不能享受通乡、通村公路的补贴政策,修路多靠养殖户自己集资。一些水产专家和养殖渔民对记者说,处于这种尴尬境地,不修路,则水产出不去、项目进不来;修吧,渔村(场)集体和个人,往往因此债台高筑。 在这些地方,很多农民对记者说,国家为什么不能参照林权制度改革的做法,为湖区养鱼户“分水到户”,免除压在他们头上的“皇粮国税”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