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重大工程招投标前须查行贿犯罪档案
    2009-01-19    记者:邓伽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海口电 近日,海南省检察院与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等九个部门签订了《海南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今后九个部门在重大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信贷审批、招录公务员和学生之前,必须到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上确定投标人、供货人、信贷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对有犯罪记录的,查询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剥夺和限制从业单位和个人进入该市场的机会和资格。
  据海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贾志鸿介绍,出台此办法是为了进一步强化对海南省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资金的有效监督。未来三年国家投放的扩大内需资金有10万亿,海南省政府也将实现固定资产投资2400亿元,这些资金涉及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民房改造、移民补偿、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办法的出台能促进检察机关与有关单位和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这些资金使用的有效监督。
  该办法将原来在海南省、地两级检察院建立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扩大到全省各级检察院,并且与全国检察机关实现互联互通,使查询单位在全省任何一个检察院均可无偿地查询到全国各地的相关资料。
  目前,海南省已有30多家单位到检察机关使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定,对行贿黑名单上有行贿前科的单位和个人,剥夺和限制部分资格和机会,从而保护诚实守信者、依法经营者,有效遏制商业贿赂与职务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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