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下发规定:企业裁员20人以上必须备案
2009-01-15 记者:马扬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华社长春1月14日电 吉林省长春市日前下发规定明确提出,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企业一次裁员20人以上或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须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2009年,长春将进一步加大就业安置、就业培训和对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全市将新开发就业岗位12万个,城镇新增就业12.2万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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