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通知:严防禽流感病毒通过市场传播
    2009-01-13    记者:张晓松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华社北京1月12日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工商局积极、坚决采取有效措施,严防禽流感病毒通过市场传播。
  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采取以下五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做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
  一是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根据疫情发展和工作需要,查找薄弱环节,及时修订和完善市场防控禽流感应急预案;一旦出现疫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疫情通过市场扩散蔓延。
  二是指导市场开办单位与场内经营者逐一签订责任书,明确场内经营者具体责任和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禽类产品“挂牌经营”管理制度,标明禽类产品生产地、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及销售承诺等内容。
  三是严厉查处非法交易染疫禽类产品、病死禽类和未检疫禽类产品的行为,从重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疫苗和相关防疫物品、物资的行为及扰乱市场和流通秩序的行为,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
  四是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在防控查处违法经营禽畜及其产品行为中的作用,对群众投诉举报情况要迅速予以查实和处理,并建立完善禽类市场预警机制。
  五是对辖区内活禽及其产品市场具体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一旦发生疫情,立即报请当地政府关闭销售活禽及其产品市场或停止销售活禽及其产品,并将疫情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工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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