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日前该省下发了《吉林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相关工作的进行。据悉,从省级层面出台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在全国较为领先。 《办法》明确了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主要原则,阐明公益性岗位的主要类别包括公共服务类、便民服务类和其他公益性岗位,并详细列出每种类别包含的工种。同时明确了岗位招聘范围、合同签订方式、工资标准和岗位补贴等,并要求岗位开发工作要受到劳动保障、财政、审计和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据悉,为适应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的需要,吉林省于2005年提出用三年时间开发十万个公益性岗位,帮助解决“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和低保困难家庭人员、待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就业再就业问题。到2008年12月末,吉林省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达到10.3万个。通过活动的开展,有效解决了该省就业困难人员的再就业问题,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同时也满足了日益增长的社会公益服务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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