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五个严禁”预防和惩治司法腐败
    2009-01-09    记者:刘文杰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五个严禁”,以加强人民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解决当前少数法官在“请托说情之风”的影响下,利用职权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最为突出的问题。
  “五个严禁”规定的内容是:“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五个严禁”规定适用于全国四级人民法院的所有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按照“五个严禁”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五个严禁”规定之一的,不仅要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还要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人民法院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违反“五个严禁”规定之一的,也要一律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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