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制地方保护主义 最大限度保障金融债权
    2009-01-07    记者:崔清新 杨维汉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华社北京1月6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6日召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执行座谈会上指出,在当前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社会矛盾增多的情况下,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务。
  他表示,人民法院将密切关注因金融危机引发的企业破产倒闭、劳动争议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执行不能等问题,研究采取稳妥慎重的处理办法,并及时向有关方面提出预防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司法建议。
  江必新说,人民法院应自觉服从于国家经济发展的大局,担负起保护金融债权、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职责,支持金融监管机构有效行使管理职能,保障国家经济宏观调控目标的顺利实施。要按照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规定和精神,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坚决抵制地方保护主义干扰,依法加大对相关案件的执行力度,努力杜绝借各种名义逃废、悬空债务的现象,为国家金融债权清收提供司法保障,最大限度保障国有金融债权。
  他承诺,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有计划地对金融案件进行执行,为国家和企业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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