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不良进口商将列入商务部门“黑名单”
    2009-01-06    记者:朱立毅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1月5日电 恶意逃债和违反合同的国外不良进口商今后恐怕再也不能轻易得逞了。商务部5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时上报国外不良进口商的有关情况,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告知出口企业,帮助企业及时控制风险。
  商务部的通知称,目前,全球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日趋突出,个别国家或地区进口商恶意逃债或违反合同的现象明显增多,加大了我国企业出口收汇风险。
  为此,商务部除了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国外不良进口商的风险提示和预警监督外,还要求各驻外经商机构进一步发挥协调和服务功能,调查了解本地区主要进口商的经营动态,及时向国内报告风险提示与预警信息。
  这些驻外经商机构还将积极做好与当地有关部门和境外中介组织的协商,加强对不良进口商的监督,协助解决经贸纠纷,必要时将协助国内企业采取适当措施,做好协调沟通工作,争取妥善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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