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将实行招投标制
    2009-01-05    记者:王志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济南电 济南市劳动保障部门近日规定,承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业富余劳动力就业培训的定点机构将实行招投标制。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将可享受培训补贴等政策扶持。
  济南市规定,承担就业培训任务的定点机构除需取得劳动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班)许可证书并履行相关职责外,还需具备健全的培训质量保证体系和教学管理制度,以及保证理论和实际操作教学的场地、设备、设施、工具和相应的原材料,具有相应职业(工种)的理论师资力量和实习指导教师,学员培训后就业率达70%以上。
  此外,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还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违规收费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无因教学问题发生学员投诉事件;应独立核算,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财务制度健全,能全面正确反映失业人员和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成本,能出具有效票据。
  济南市明确,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将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有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的培训任务委托转包其他单位等情形的,将直接撤销其定点培训机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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