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将公告招投标领域违法行为
    2009-01-05    记者:梁娟 耿凌楠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西安电 西安市发改委,市信息办、市建委、市监察局等部门近日联合出台了《西安市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行为记录及公告暂行办法》,正式启动西安市招投标领域诚信机制。今后,在西安市出现的招投标违法行为将一处受罚,处处受制。新出台的《办法》规定,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违法行为所做的各类行政处理决定,都将进行记录并公告。公告被处理招标投标当事人名称或姓名、违法行为、处理依据、处理决定、处理时间和处理机关等。公告的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应当作为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招标项目资质审查、招标代理机构选择、中标人推荐和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和评标专家考核等活动的重要参考。
  如果被公告的招标投标当事人认为,公告记录与行政处理决定相关内容不符的,也可向公告部门提出书面更正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如申请人反映属实,给予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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