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将严厉禁止重复使用植入性医疗器械
    2009-01-05    记者:王海鹰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济南电 济南市最近发布政府令,公布《济南市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若干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今后重复使用植入性医疗器械将被严厉禁止。
  济南是山东省的医疗中心,也是全省医疗器械使用量最大的城市,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4719家,各类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所拥有和使用的医疗器械占社会销售总额的90%以上。植入性医疗器械是指借助外科手术,器械全部或部分进入人体或自然腔道中,在手术过程结束后长期留在体内,或者留在体内至少30日以上的医疗器械。这些器械直接影响和关系到患者生命安全,是一种高风险产品。
  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济南市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若干规定》明确提出,严禁医疗机构重复使用植入性医疗器械,对使用过的植入性医疗器械按照规定进行销毁,并记录产品的名称、数量、销毁的时间、方式、执行人员等。对植入性医疗器械还应建立质量跟踪记录,质量跟踪记录归入患者病历档案进行管理。
  济南市规定,重复使用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拒绝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请相关机关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据了解,专门就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进行立法,这在全国各省和副省级城市中是第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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