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呼和浩特电
今年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地区先后发生黄河决堤、干旱、洪涝、冰雹、霜冻、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为确保这些灾区群众的冬春生活,近日,国家、自治区、各盟市和旗县(市、区)共安排救助资金1.07亿元,主要解决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问题。 记者从内蒙古民政厅了解到,国家下拨内蒙古冬春灾民救助资金5700万元,近日将下拨灾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也已从主席预备金中拿出2721万元,下拨受灾较重地区。同时,各盟市、旗县(市、区)财政配套安排2266万元,用于当地冬春灾民生活救助。此外,灾区各级党委、政府积极组织受灾群众通过劳务输出、互助互济等形式,开展生产自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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