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16日电
为了全面、系统地了解中央企业投资情况,国务院国资委16日发出通知,要求中央企业上报2008年投资完成情况和2009年投资计划。 按照通知要求,中央企业需在明年1月31日前报送2008年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与股权、产权投资)的总体完成情况,如计划投资总额、完成投资总额、主业投资和非主业投资方面的信息。 除了总体完成情况,中央企业还需要具体说明重点投资项目的完成情况,包括总投资、自有资金、截至上年底完成投资等。 中央企业还需就2008年投资监管情况,如对投资风险控制和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进行说明,并分析投资效果,说明是否对国民经济发展,或对企业结构调整、主业发展、创新能力的提高、节能降耗、降低成本、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有促进作用。 此外,中央企业还需上报2009年投资计划的总体情况及结构分析,并针对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和经济发展中不确定因素增多的情况,提出在改善投资管理方面的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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