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薪酬须与企业竞争力相适应
    2008-12-16    记者:樊曦 陈玉明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华社北京12月15日电 针对社会一直关心的央企薪酬问题,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15日表示,“无论是企业负责人薪酬还是职工薪酬,都必须和企业以及企业的产品竞争能力相适应。”
  李荣融表示,在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国资委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合理调控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规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探索非上市企业中长期激励方式。
  他表示,国资委将指导董事会试点企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指导中央企业加快建立起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出资人依法调控、社会有效监督的收入分配新体系。
  此前,关于央企高管存在“天价”薪酬的话题曾一度引起社会热议。国资委企业分配局有关负责人曾对此予以驳斥,表示2006年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平均薪酬为53.1万元,并无“天价”薪酬。
  据国资委公布的数据显示,在中央企业负责人第一任期(2004-2006年)期间,央企负责人薪酬总额年均增长14.84%,薪酬水平年均增长14.92%,均低于同期中央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和全国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幅度。2005-2006年,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总体水平与中央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差距呈逐年缩小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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