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4日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日前联合发布公告,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泰国输入禽类及其产品,停止签发从泰国进口禽类及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经签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对2008年10月27日后启运的来自泰国的禽类及其产品,将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对2008年10月27日前启运的来自泰国的禽类及其产品,经禽流感检测合格后方可放行。 此外,我国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泰国的禽类及其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运输工具,如发现有来自泰国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 11月10日,泰国农业与合作部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2008年10月27日,泰国素可泰府发生1起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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