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治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五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三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依照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履行如下申请程序: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文件、资料、证实材料、企业章程(属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还应当提供合资或者合作企业合同)、市场计划报告书、拟定的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可的从事直销活动地区的服务网点方案、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说明、拟与直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样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企业与指定银行达成的同意依照条例规定使用保证金的协议等资料、材料和文件。 这样的规定应该说非常具体地描述了直销企业的特点,使直销这一销售渠道形态中的行为主体,直销企业从申请开展直销业务之始,就须经历比较复杂的资质审查程序,在严格的政府监管控制下开展直销业务。制订这样的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无论从理论或是从实践而言,都是适应中国直销市场可持续发展的产物。 有些人担心金额高了会导致门槛提高,不利于中小企业进入直销市场。但从中国直销市场的长远发展而言,在推出这一法规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强化治理和监督,稳妥地推进直销市场开放,将更加符合中国国情。设立一定额度的注册资本金和保证金制度,能够有效抑制直销市场出现过热现象,这样的规定对于保证这一市场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是有益的。 履行申请程序中规定的具体内容,主要出于以下目的: 一是对于申请企业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包括企业出资人的注册地址和资信情况,防止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进入直销市场开展业务; 二是通过审查申请企业的市场开发计划,发现其可能影响或干扰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行为; 三是审查申请企业的产品情况和服务状况,以及网点的建设情况,发现其是否具备了有效开展直销业务,履行承诺的各种条件。 在审查申请企业的有关资料时,每个环节都非常重要。由于直销这一营销渠道方式非常非凡,在实际业务开展中存在着较大的信息不对称性,治理不当极易引起消费者的不满,因而在审批程序上一定要严格把关。尤其在保证金额上缴和服务网点建设方面,有关部门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监控,防止一些企业利用政策空隙从事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业务。鉴于直销市场非凡的环境和企业运作模式,制订严格的审批程序就显得非常必要,也非常符合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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