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河北省委建议:将公务消费标准包干到人
    2008-11-24    本报记者:杨守勇    来源:经济参考报
  针对出现的问题,民建河北省委建议改革公务消费,将公务消费标准由财政统包统揽转化为向总量控制,包干到人,将消费方式由隐性化向显性化转变,将结算方式由实报实销向最终货币化转变。
  同时,推行公务消费规范化,既使消费主体具体化,划定范围,结合部门预算将消费支出具体到项目和人,不准超越,不以人废也不以人存。消费额度定量化、货币化,包干到人,公开透明。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根据我国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及政府财力,科学合理的制定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职务消费标准。另外,要实现公务消费货币化改革的制度化,必须逐步建立一套机制完善、运作规范、措施得力的管理制度予以控制,才能保证运用财政资源不偏离公众利益。
  民建河北省委提出,公务消费货币化,应先选择个人公务消费部分进行,这部分消费支出一般较易具体核算并定额到个人,具有可操作性:
  首先,科学划分个人公务消费和个人福利消费。个人福利消费主要指因职务引起的福利消费,如住房、医疗、带薪休假、社会保障等。这部分应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根据国家财力承受能力,逐步实行货币化并在薪酬中予以体现。
  第二,规范个人公务消费类,对已有条件进行货币化的(如交通费、移动通讯费等)方面,实行货币化管理定额到人。应结合公务员工资、福利制度的改革,逐步将个人公务消费部分(用车、通讯和与个人福利相关的消费)纳入公务员薪酬中去,减少公务消费的公款支出比重,在此基础上规范公务消费。按照公务、职务需要,严格制定消费范围、消费限额、消费标准,包干使用,节约奖励,超额自付。实行随时消费,按人按次、按期结算并定期公开。
  第三,在管理方式上可实行多样化管理,引进市场机制,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对于招待费、差旅费可根据工作需要、职务级别和物价水平核定标准,定编定额;在支付和结算方式上,实行货币化,超支自付,节余结转使用和适当奖励。
  第四,公务消费货币化必须与公务员职责考评制度相结合,防止公务消费弱化导致公务活动的弱化,影响政府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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